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6号
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四川财务记账平台、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财务记账平台。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四川财务记账平台,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三)减资料
减少报送资料。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税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实名信息的,*重复采集。企业办税人员已实名的,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实行“容缺式”办理。通过优化后的程序现场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若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予以容缺办理:由其法定**人办理时,已实名采集认证并承诺后续补齐的;由办税人员办理时,办税人员已实名采集认证,经法定**人线上实名采集认证、授予办税人员办税权限的,或者提供法定**人授权委托书的(详见附件2)。企业30日内未补充提供印章的,税务**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实施风险管理并严格办理发票领用。
(四)减流程
简并线下办理流程。金税三期系统新增“企业开办(优化版)”功能,将企业开办初次办税涉及的系统功能、流程进行整合,实现税务人员在一个模块操作完成各相关事项的操作。
优化网上办理体验。各地通过改造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实行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在电子税务局中设置操作指引提示,为新办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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